事情呢,说来也很简单,那天贸贸然又接到嘉定分局网安支队的电话,被告知博主某网站有漏洞,被利用了,上传了有非法信息的恶意页面。然后问博主这网站还要不要,如果不要了赶紧关掉,如果还要的话,那要抓紧时间整改,网警要上门检查并可能会有一定的处罚措施。emmmm….
事情呢就是这么个事情,所以上个图给大家看下,博主被处罚了啥?
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
原文我就不贴了,网上有现成的,大家可以去搜来看看。几个要点,我提炼一下,首先这个是公安部的部门规章,它的直接上位法主要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。公安机关根据这个办法来管理互联网安全这块的工作,现在都是各网安支队、网安大队的事情。其次,这个办法的主要内容有三大方面,一个是发布信息规范的“九不准”,一个是黑客行为“五不允许”,一个是信息保密。
安全保护责任
这个简单理解就是涉网单位负责制,谁的网络产品谁负责,比如服务器安全由服务器运营者负责,网站由网站运营者负责。负责的措施就是各种技术保护、信息管理、应急处理、安全教育、通报公安等方面的工作,细化下来有很多措施,大家可以去看下。
违法责任
前面说的九不准、五不允许、信息保密,一旦违反,或者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的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,对单位可以并处1.5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、停机整顿的处罚,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处罚划重点:最轻的是警告,它属于行政处罚,就像博主这次的这个,一般是初犯。严重的就会被罚款和停机整顿了。